【港大藏屍案】精神科醫生指案發時中度抑鬱 自我控制力下降
發布時間: 2020/11/20 16:56
最後更新: 2020/11/20 18:52
香港大學前副教授張祺忠涉殺妻後藏屍辦公室,案件今(20日)於高等法院續審。青山醫院法證精神科醫生今以辯方證人出庭作供,指被告案發時受中度抑鬱症影響,作出合理判斷及自我控制的能力因而下降。
涉案被告張祺忠(56歲)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謀殺陳慧文(53歲)。
青山醫院法證精神科醫生蕭慧敏今供稱,她於2020年9月24日至10月22日期間,曾先後7次與被告會面,並診斷出被告於案發時患有中度抑鬱症,被告因此作出合理判斷及自我控制的能力因而下降。辯方問及被告有否扮病,蕭回應指沒有證據證明本案被告扮病,但她承認自己的診斷亦有些限制,例如她於事發後逾兩年才與被告會面,因此她只能根據被告等人的說法,追溯被告當時的精神狀況。
至於被告於案發後曾作出一系統的掩飾行為,蕭表示對於一個抑鬱症患者來說,她對上述行為並不意外,但強調她只會根據被告的病徵作診斷,被告有否掩飾,並不會影響她的診斷。蕭又指,她只能從精神科角度指出被告當時難以作出合理判斷,但這能否構成精神失常減免刑責,則應留待陪審團決定。
控方盤問時質疑,被告及其子女於會面時提及一些被告情緒起伏變大、變得容易躁火的事例,其實只是瑣碎事,蕭回應指是否瑣碎並非重點,重點是被告的情緒有重大改變。
控方又問及被告有否向蕭提及遭妻子強逼跟從其意願一事,蕭表示有提及,但當控方問及被告有否向她提及被逼開出支票以證明他欠妻子錢一事等時,蕭則一概表示沒有。
控方又問及,被告對於案發經過的描述,必然對蕭就被告的精神狀況作出的診斷有重大影響,若被告隱瞞了案發前與妻子之間有錢銀爭執,涉款數百萬元,這會否影響蕭的診斷?蕭回應指根據她手頭上的資料,被告案發時的精神狀態的確受抑鬱症影響,若然被告的犯案動機亦需考慮在內的話,則超出她的專業範疇。案件下周一(23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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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